湖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 “ 十二五 ”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进展。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深化专项治理,排查治理隐患,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事故死亡人数从2011年的2836人下降到2014年的995人,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从0.144、2.1、2.75、3.14 分别下降到0.0833、1.21、1.79、1.07,四年间下降幅度为42.15%、42.38%、34.91%、65.92%,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1: 2011-2014全省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图
图2: 2011-2014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图
图3: 2011-2014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图
图4: 2011-2014全省三类事故死亡率统计图
图5:2011-2014年GDP增长率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统计图
(二) “ 十三五 ”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类因素依旧纷繁复杂,全省“十三五”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 一些地方安全规划的实施未能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难以落实,项目建设相对滞后。 二是 传统高危行业和涉危企业仍然较多,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基层薄弱”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党政干部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仍然不能估计过高,随时面临事故反弹的巨大压力。 三是 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急慢性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致职业病病例时有发生。全省接触病危害的从业人员360万人(不含外出务工人员),累计肺尘病例64954例,约占全国的10﹪,年新增2500例以上,居全国第一,其中煤炭、有色、建材、冶金、化工、机械、地矿、轻工、建设行业病例占全省90.3﹪。 四是 我省处于机动车数量剧增与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的凸显期,也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期。2014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9520.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1083.8万,2013年未,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另外我省农村公路条件差,安全隐患增多,全省农村公路18万多公里,占全省公路里程的81.5﹪,但二级以上公路里程仅相当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河流多、航道条件也差,洞庭湖、湘资沅澧四大水系通航河流373条,通航里程11968公里,列全国第三位,但高等级航道里程较低,三级以上航道仅占总里程的5.1﹪。2011-2014年湖南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6起,死亡112人。 五是 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仍然存在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任务任重道远等问题。 六是 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县乡基层执法能力偏弱,安全生产欠账还较多、基础偏弱,安全隐患点多面广,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项断然措施”要求;大力实施《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强化 “ 宣教兴安、法治兴安、科技兴安、作风兴安”举措,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指标 (根据 “ 十一五 ” 、 “ 十二五 ” 指标完成情况推算的预估值,具体数值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分类指标) |
综合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0%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 分类指标: 煤矿: 煤矿百万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 非煤矿山: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8%; 危险化学品: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8%; 烟花爆竹: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6%; 建筑施工: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6%; 特种设备: 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5以下; 消防(火灾): 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 道路交通: 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年均下降10.2%); 水上交通: 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5%以上(年均下降4%); 铁路交通(含路外):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年均下降5.5%); 职业危害: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
三、主要任务与重大举措
(一)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及职业病危害防治、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 、煤矿。( 1)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2)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退出工作,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企业。(3)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4)保留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系统规范化、开采正规化、采掘机械化、管理信息化”。(5)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6)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制度。
2 、非煤矿山。 (1)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五年内不再审批新的企业。(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5)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6)全面推进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3 、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推进危险化学品“五化”建设。(3)化工园区建成安全监控平台。(4)加强化工过程管理,淘汰不合格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大培训。(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帐制度。
4 、烟花爆竹。 (1)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水平。(2)加大安全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应用,禁止生产危险性大的产品。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程控制。(3)五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鼓励非主产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支持主产区企业做大做强。(4)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全员大培训。(5)加强烟花爆竹实操考试基地建设。
5 、职业危害防治。 以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粉尘危害、高毒物品和重金属职业危害专项治理。重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排查摸底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个体防护等专项检查。
6 、道路与水上交通。 (1)建设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沪昆高速公路湖南段、长常高速公路动态监控系统。(2)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3)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4)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5)推进安全紧急避险和港区锚地建设,建成14个市州水上监管救助基地。
(二)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 、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 在全省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沪昆高速公路湖南段、长常高速公路,以及全省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险品港口码头罐区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总结省内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启动非煤矿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并试点运行,拓展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轻工、建材、纺织、机械、烟草、贸易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形成省、市州、县市区和企业四级系统,并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3 、建设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建设省、市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实现省级与国家、市州、县平台及其他部门救援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预警提醒三项制度。
1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 在近五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由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竖立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对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由各市、县统一树碑警示。
2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制度。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广大从业者人人知晓。
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煤炭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四)继续推进 “ 四大三基 ” 行动计划,以 “ 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 ” 为抓手,以 “ 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 ” 为保障,实现“宣教兴安、法治兴安、科技兴安、作风兴安”。
1. 宣教兴安。 切实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深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岗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组、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实现宣教兴安。
2. 法治兴安。 加强计划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决策、许可、处罚,依法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加强各级安监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法制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执法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干负责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法治兴安。
3. 科技兴安。 建立“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科技兴安”工作机制,出台支持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的政策措施,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安全产业,推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改善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加强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以科技武装安监部门、监管人员、企业及从业人员,逐步实现安监部门监管装备和监管方式、企业生产装备和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科技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实现科技兴安。
4. 作风兴安。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作风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忠诚履职安监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培训工作,不断强化“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建设,大力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严肃查处安全监管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现作风兴安。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1.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8号文件为指导,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2.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加快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
3.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政策导向,为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建立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四、重点工程
(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搭建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中心,以14个市州和部分重点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支撑,以高危及大型企业、6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3个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终端节点,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工程。 在完成“十二五”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全省安监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信息平台。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治理工程,建设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建设长沙、株洲、衡阳、岳阳、永州、常德、湘西职业健康监测、检测中心。
(四) 危险化学品运输状态非接触识别技术研究工程。 基于GPS的实时快速定位、GPRS、无线通讯、数据库海量存储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相关技术集成构建,以技术手段快速识别藏匿在非法改装的厢式货车或违法厢式货运车辆中的危险化学品,打击和阻止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运输。
(五)烟花爆竹生产技术创新工程。 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快研发烟花爆竹混药、装药、组装机械一体化的成熟整装生产系统,实现人药分离。加强烟花爆竹工厂设计的规范引导,设计应用成熟输送设备,改善超员超药量问题。大力推进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应用,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好原辅材料安全质量关,实现生产环节实时监控、重点产品和烟火药流向全程控制。
(六)高危粉尘车间通风降尘技术改造与推广工程。 针对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行业等工厂粉尘爆炸环境,进行监测预警技术、远程信息传输和电气设备防爆措施研究,建设区域性预警平台,研发预防粉尘爆炸的设备与设施。
(七)非煤矿山科技创新工程。
依托相关科研院所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对以下3项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一是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大型无轨运输设备,开展关键传动部件(机械传动及电气传动)安全性能测试技术和装备研究以及司机室落物保护结构和翻车保护结构测试技术和装备研究;二是针对超深井提升运输设备,开展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技术及分析验证技术研究、关键部件检测检验装备研究和超深井在用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标准规范研究;三是开展尾矿库运行状况实时远程三维信息化预警技术和尾矿库溃坝灾害评估技术研究。
(八)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政策,建立“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工作机制,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安全生产为中心,加快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推进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规范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九)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规范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设置。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 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咨询与评审分开,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达标,开展小微企业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三)加大安全投入。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对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投资。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落实事故伤亡赔付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四)规范法治秩序。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制度。完善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
(五)强化科技兴安。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出台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的政策措施,整合安全生产优势科技资源,壮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科技攻关,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建立完善省、市和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卓越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六)加强舆论监督。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附件:“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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