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2.2015  11:58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 〔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 队伍结构,经研究,省司法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要任满1年以上;

  3、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现任职务为科级(含科级)以下(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年龄为30岁以下(198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可放宽 至35岁以下(198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财务类、政工类、审计类职位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14名。其中省司法厅机关遴选10名,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遴选4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5年12月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8:00至25日17:30。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省司法厅政治部组干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1、《2015年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寸照,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局或湖南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2、身份证(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湖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其他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

  6、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免文件;

  7、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8、承诺书(本人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以上2-8项为电子扫描件。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发送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笔试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制卷。主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报名对象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 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因笔试成 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在2016年1月完成,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由省司法厅政治部和驻厅纪检组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由省公务员局和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7人,由省公务员局和省司法厅选派。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省司法厅政治部和用人处室派员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主要就公务员身份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厅政治部综合考察情况并向厅党组报告。

  (八)决定与公示。由省司法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或减少遴选数量。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动时其职级按报名时提供的任职文件载明的职务职级确认。

 附件: 

  1、 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 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 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