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发[2016]25号文正式印发实施《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规划明确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珠江水系达到100%,消除Ⅴ类以下水质;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9%,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10.1%、10.1%、21%、15%,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0%。
《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自20l4年底启动,历时近两年,期间多次征求市县、省直相关单位及环保专家意见,并与国家环保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规划文本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围绕“绿色发展”,促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融合协调,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对“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按照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环境目标,将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指标全面列为约束性指标,标志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思路的战略性调整;三是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硬制度”、“硬任务”,力求从理念、认识、行为方式、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能力支撑、核心机制入手,以环保督察巡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五是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
与规划文本相配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还初步建立了《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包含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10大类共约1500个项目,可动态更新,部分项目已纳入“十三五”国家环保投资项目库和湖南省生态环保重大建设项目库,其中洞庭湖区水污染防治、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已先期启动并已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