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记者 刘容)今天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根据会议第23号公告,《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于2014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下附条例全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14年11月26日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改革、教育、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建设,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予以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求职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引进、人员测评、人力资源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现政府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网络互联,做到人力资源信息社会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上采集、归类、分析和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