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09.02.2017  11:33

 

 

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6年,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6〕19号)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一流”为引领,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强力推进“两加强两提升”、“一优化三服务”警务战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全力打造法治公安,取得了良好成效。30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获评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省公安厅连续二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在全省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代表省公安厅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发言。《人民公安报》两次在头版专题推介我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经验;《法制日报》对我省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专访。公安部第6期工作简报介绍湖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厅法制总队获评2014-2015年度湖南省青年文明号,被省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 一) 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省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为组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副厅长袁友方任副组长,厅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2016年2月2日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计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二)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 2016年3月11日,省厅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暨法律顾问工作年会,通报了省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法律顾问对省厅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的意见,对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年)》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厅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主动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今年根据国发〔2016〕9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二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厅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仅有8项,已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细化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制订下发了《湖南省公安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根据《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主动对省厅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中介服务自查清理,清理出营业性射击场安防检测、配售民用枪支许可企业安防检测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其项目收费。

(三)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及公开 省厅成立专门的责任清单工作班子,及时规范编制责任清单,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2015年以来,省厅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图,并在省厅门户网站湘警网公布,以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科学、公开、透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各单位均能够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未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地方公安立法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了省厅2016年度立法项目《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经论证,二项立法论证项目,不具备出台条件,拟暂停立法论证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完成了2017年公安地方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为2017年公安地方立法计划建议论证项目。2016年,省厅对《湖南省通信保障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7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立法机关。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共报省政府办理“三统一”的文件十三件,分别是《湖南省公安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HNPR-2016-07001)、《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对〈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法律适用进行修改的通知》(HNPR-2016-07002)、《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NPR-2016-07003)、《湖南省公安机关开展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意见》(HNPR-2016-07004)、《湖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30条措施》(HNPR-2016-07005)、《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HNPR-2016-07006)、《湖南省公安机关实施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试行)》(HNPR-2016-07007)、《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HNPR-2016-07008)、《关于做好居民小区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和服务工作的通知》(HNPR-2016-07009)、《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HNPR-2016-07010)、《湖南省旅馆业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管理规定》(HNPR-2016-07011)、《湖南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办法》(HNPR-2016-070

1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HNPR-2016-07013)。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或提请重新公布,如对2016年12月26日到期的《湖南省旅馆业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管理规定》予以重新公布,并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向省政府报送备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托省政府网站、湘警网、湖南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先后就省厅制定的《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五项政策文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落实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出台《湖南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公安依法行政和法治公安建设,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省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公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厅务会或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不得签署、发布。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要求,省厅聘请了张建华、蒋建湘、陈云良、肖北庚、廖永安、李德文、秦希燕等七名省内知名专家、律师为省厅法律顾问。按照《湖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要求,省厅通过召开年度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邀请共同参与等形式,充分发挥省厅法律顾问为公安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为公安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为依法行政增添力量、为公安机关学法用法释疑解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重大公安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审议制度。 为确保公安决策符合法治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厅党委审议重大行政决定时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公安厅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的规定。同时,成立了省公安厅执法管理委员会,由厅长担任执法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厅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专职委员,明确规定省厅拟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理制度和举措,在提交党委研究审议或者报请厅领导审签前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实行权责挂钩,2016年省厅没有出现行政行为被省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情形,也无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 持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强力推行执法资格考试,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省厅明确规定,对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将中级执法资格作为担任县级和市(地)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必备条件。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016年全省共有21199名民警参考,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到历史新高,通过以考促学,进一步提升了民警执法素养。

(四)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 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质量,针对近年来吸毒案件数量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大、执法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省厅组织开展了吸毒类行政案件专项检查,从全省14市州所属的94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2016年度办理的吸毒类行政案件中随机抽取了272起案件进行考评,根据《2016年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质量网上考评标准》的规定,按照五审制的考评模式,每一起案件先由两名从专家库抽调的民警分别进行阅卷初评,再由法制总队民警、支队长进行复核,市州公安局复议和法制总队集体研究讨论,最终认定质量合格的案件167起,质量不合格的案件105起。

(五) 推动公安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为规范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解决基层调查取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省厅制定出台了《行政案件证据规则》《常见行政案件证据指引》,为全省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确立了基本标准和遵循。对行政案件取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类证据的取证要求、证明标准、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执法权力内部监督 建立全国首个执法信息动态研判中心,对同案不同罚等150类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动态预警,深入推进“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应用,实现“六公开一投诉一曝光”,有效遏制随意处置涉案财物、行政处罚不公等执法顽疾,原省委书记徐守盛、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专门考察调研,予以高度评价。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三统一”制度,在全省30个县级公安机关试点推行受立案改革、法制员派驻、办案积分制、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举措,将监督关口由立案前移至报警环节,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

(二)认真及时办理省人大、省政协提案。 2016年,省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35件,省政协提案21件,并对去年7件B类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省厅制定下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办理责任、方式方法和办理时限均予以明规定,要求各单位对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必须达到“四个100%”,既“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100%,答复材料合格率达到100%,问题应当解决、能够解决或承诺解决的解决率达到100%”,通过采取分类实施、限时办理、跟踪督办的方式,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各位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如根据谭慧慧委员提出的第652号提案《关于细化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的建议》,我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作为《反家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2016年省厅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起,全部胜诉,均以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应诉,无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

(四)加强财政监督。 2016年,省厅严格遵照《预算法》,依法执行预算,并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厅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厅属各部门及市州公安机关预算收支计划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反映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通过内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所有采购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有效杜绝了采购监督盲区和漏洞,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省厅的政府采购工作受到了财政厅采购处的高度评价。

(五)全面推进警务公开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各类警务工作信息和安全预警信息。全年共通过省厅门户网站“湘警网”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000余条,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665余条;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开发布各类警务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信息600余条。及时受理和答复群众申请公开信息。2016年,省厅通过“湘警网”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共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信息86条,均已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受理和公开答复,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的法定职责,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复议、诉讼案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01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扎实推动“四项建设”落地生效,加快公安工作全域转型,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省厅联合省妇联、省高院等六个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关于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有效预防化解家庭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目前该文件正在办理会签发文程序。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重点加强对恐怖活动、网络安全、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2016年,我厅无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引发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情形。

(二)狠抓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执法办案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执法办案系统中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办案流程的全程网上监督。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带来的新变化,加强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跟踪指导,起草下发了《2015年度全省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分析》,深度剖析当前行政执法问题,精准指导各地依法办案。2016年,省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全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起(含高警局2起),依法受理6起,不予受理1起;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起,驳回1起,撤销1起,变更1起,确认违法1起。行政诉讼案件2起,均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案件统计数据已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改革公安信访工作制度。 省厅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一是夯实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从诉求类别、法定处理途径、法律依据及条文等方面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明确了25类常见诉求的信访方式。二是全力打造网上信访,把信息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驱动信访业务工作的发展;三是落实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四是坚持约访、下访、视频接访同步推进,厅领导接访62次80起,接访工作名列全国前茅。2016年,省厅信访处被评为五年一度的“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公安信访工作实现了“三下降两提升”的目标,即新发信访事项中有责信访量下降,重信重访量下降,进京涉警访数量下降,信访事项办结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提升。

八、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 。2016年4月,省厅在长沙举办“法治公安建设专题辅导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为厅党委中心组(扩大)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厅党委班子成员、厅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副处长以上干部参加学习会议。厅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聘请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的方式,党委中心组2016年开展法治专题讲座6次。

(二)健全公安民警岗位培训制度。 为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省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决定》,明确民警三年内必须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且合格才能晋升职务和警衔。为做好年度培训工作,省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计划举办了培训班47期,参训人员达5186名。为进一步提高民警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民警精准培训的工作意见》,坚持以“需求”、“问题”、“实战”、“能力”为导向的原则,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精准化培训。积极开展随岗训练,把课堂搬到实战部门,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全面推行了“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随岗训练模式。省厅政治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随岗训练示范点评选的通知》,要求省、市公安机关每年评选随岗训练示范点,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社区警务、案件审批、纠纷调解等随岗训练点500多个。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厅明确了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黄关春为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任副组长,厅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厅“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七五”普法和2016年普法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省厅制定印发了《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普法工作计划》,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对省厅2016年度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各警种、各业务部门的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度、检查验收、工作职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各项普法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警种、各部门分别通过“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017年,我厅将继续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湖南省公安厅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湖南、平安湖南、和谐湖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南省公安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