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

10.01.2015  11:07

  1月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刚刚下发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试内容须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印发实施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录用计划、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或备案。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为突出招考公告的严肃性,《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应载明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和空编数;拟录用职位名称、拟招录名额、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不得对公告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说明变动的理由和依据,并予以公告。

  《办法》还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考试将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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