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法院全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近年来,湖南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司法救助的部署要求,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救助渠道,使司法关爱直抵民心。 自2009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740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10648余人。其中,湖南高院共发放省级司法救助资金3220万元,救助1440人,人均2.23万元。长沙中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70万元,司法救助721案653人,并实现救助案件100%息访。司法救助政策如同冬日里的暖阳,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使受助对象的生活重燃希望之火。 完善制度 统一尺度 自2014年中央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发后,湖南高院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与省财政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办案机关告知、当事人申请、政法机关审核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财政部门核拨的工作模式,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法院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司法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告、宣传,让申请人对获得司法救助程序明明白白,同时也使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 2008年8月,永州市祁阳人蒋某及其丈夫王某在冷水滩区黄泥井菜市场摆摊位卖小菜时,与人发生争执,王某被当场杀死。犯罪嫌疑人杀人后外逃近3年,直至2011年5月8日才被抓捕归案。 该案经永州中院、湖南高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蒋某损失5万元。因罪犯尚在服刑,其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无法执行。 2014年11月,蒋某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永州中院审查后得知,蒋某长期患有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以及节育手术后遗症无法承担正常的体力劳动,没有固定工作及经济来源。家中有两位8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年幼女儿正在读书,需要抚养。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王某死亡后,其家庭生活条件十分困难,遂依程序向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经过审批,永州市财政局拨付了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冷水滩区配套拨付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联合对蒋某的家庭给予救助。使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渡过了难关。 据永州市委政法委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司法救助资金1576万元,其中市本级431.8万元,662人得到了救助,化解息访涉法涉诉案件548起,仅今年市级救助34案37人104.5万元。由于司法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永州涉诉信访率逐年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为改变司法救助工作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的状况,湖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救助原则、统一发放范围、统一发放金额、统一建档模式。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补充救助、分级救助、属地救助、多方救助、救助促息访等7大原则。发放范围限于8类救助对象,每起案件救助金额,原则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需要放宽至3万元以上的,必须从严审批。每位申请人的档案统一建立台账,档案内容包括救助申请报告、申报表,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实际损害后果及是否获得赔偿的相关证明资料,生活困难证明材料,资金拨付资料,当事人领款资料等。 民有所需 我有所应 为加快救助工作节奏和进度,缩短救助周期,湖南法院强化全局观念,协同开展工作,真正做到“随有随救,随到随发”。 陶某,原是湖南浏阳一家花炮厂的药物线工人。5年前,他所在的花炮厂一台和药机突然爆炸,让他从此失去了双腿。事故发生后,他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厂方一次性支付他工伤赔偿7万元,并每月支付2631元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用。 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裁定的月支付费用在日后却成了一纸空文,对方一直没付过一分钱。 2015年1月12日,陶某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的遭遇,并@“湖南高院”,没想到很快就有了回音。湖南高院工作人员不仅转发了他的微博,并表示已转交高院执行局督促属地法院尽快处理。 随后,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也与陶某取得了电话联系,告知他“根据司法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基金可以提供帮助。” 听完工作人员的介绍,陶某当即口头向法院提出了申请。一个月后,法院为其送来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 面对这份温暖,陶某和妻子感动得热泪盈眶,连连说道:“没想到我的一条微博,也能引起你们的关注,你们真是及时雨啊!” 湖南高院在办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即便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一律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今年就已救助12案16人。 湖南高院刑三庭法官谭青峰在审理张得科、张得付故意杀人二审案时,发现被害人张德清被害后,其妻改嫁,两个儿子均未成年,经济状况极差,故向审委会提出请求给予其家属5万元司法救助,现已支付到位。 为了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得到及时合理救助。长沙、邵阳、怀化、娄底、永州等中院均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依据救助标准,报请同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先行垫付救助资金。 家住邵东县两市镇的李某,其子2009年被人杀害,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4万元,多年来一直未执行到位。 2015年初,李某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邵东法院考虑到申请人独自带着一个孙子生活,自身患有多种疾病,急需资金进行医疗,特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先行垫付3万元救助款。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加大追逃力度,将一直外逃的同案犯朱某抓获归案,并做朱某工作,让其主动赔偿贺某各种经济损失30万元。 三年来,邵阳两级法院共垫付资金380万元,救助当事人192名。 拓宽渠道 创新方式 “近年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由于受资金规模限制,司法救助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日前在传达湖南省委十届十五次全体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时强调,各级法院要继续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依规给予适当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据湖南高院立案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共退回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332起。 如永州市零陵区王某,因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由债务人归还王某8万元。10余年来,因债务人无执行能力,一直未执行到位,王某遂申请司法救助。复核查明,王某系市直单位退休领导,家庭生活不困难,对于该案最终不予救助。 全省法院在救助资金发放时,要求基层组织在场见证,以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从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救助效果、申请材料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 一方面严格审批条件,另一方面积极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加大与民政、人社、卫计委、工会、残联、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力度,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当事人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宅基地审批、廉租房安置等民生问题。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步某与奉某离婚一案,年仅9岁的聋哑小孩法院判给步某抚养,并判决由她支付抚养费25000元。步某因离婚受精神刺激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小孩和年近七旬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异常艰难。 奉某离婚后另嫁穷困偏远山村,丈夫患有重病,生活艰苦,无法执行到位。法院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先后与民政、残联,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热心群众等协作配合,成功解决了9岁聋哑残疾小孩的低保、医疗、评残及教育等系列难题,为小孩今后的人生带来了温暖与生机。 除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外,隆回县法院积极向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光彩事业促进会安排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救助资金,有效拓宽资金渠道。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三年来,累计为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公益岗位8445个,协助解决低保25560人、医保4290人、廉租房1680人,减免诉讼费6000万余元。 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要求,今后全省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将为民举措办好办实,在不断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运用,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增加“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