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查处一批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违法活动案件
红网长沙10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证件、标识,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形象和声誉。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假冒”活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冒”案件。
康大力,男,湖南长沙人,对外自称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2016年3月,该康打着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旗号,自诩能帮助别人“了难”和解决问题,以“代收工程款”“承揽项目中标”“铲事”等名义,先后骗取汤某夫妇人民币675万元。
颜四友,男,湖南临澧人,对外自称是常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颜冒充常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女子,并取得该女子的信任和好感,二人一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交往期间,该颜以各种名义骗取该女人民币80余万元。
汪艳辉,女,湖南湘潭人。自2015年3月起,该汪伙同其夫谭某(在逃)、“郭姐”等人,多次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侦察证,非法获取钱财。
金祥麟,男,安徽休宁人,对外自称是国家安全部副部级退休干部。2015年10月,该金假冒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参与我省某公司合作招徕项目,后被及时识破,未能得逞。
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获取确凿、充分的证据后,依法分别对康大力、颜四友、汪艳辉、金祥麟等四人进行了审查,四人对其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目前康大力、颜四友、汪艳辉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金祥麟被予以教育训诫。
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依法享有优先通行、进入特殊场所、提请免检等特殊职权。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侦察证、车辆特别通行证和警服标识,或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非法牟利,严重侵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在此提醒社会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贯彻实施反间谍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体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和应尽义务,希望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对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自我防范和识别意识,如遇可疑情况或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切实为维护国家安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湖南省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