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张尚武
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发布全省贯彻实施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有关情况。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着力支持提振实体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实施减税降费,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石建辉介绍,2018年,全国为市场主体减负约1.3万亿元。我省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各项减税降费举措,去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各项税费超过900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20亿元。在减税降费等政策的激励下,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头强劲,实体经济迸发出新的活力。2018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25.2%,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9.5万户,新增“四上”企业6500多家,中小企业“上云”超过10万家。
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也将更多更大,经济总体运行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减税降费还有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推出新一轮2万亿元的普惠性、实质性减税降费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为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减负,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石建辉介绍,此次减税降费,湖南将推出以下三个方面减税降费的有力举措:
一是实施增值税一揽子实质性减税措施。增值税改革措施是本轮减税降费的一道“主菜”。
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自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
二是出台支持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专项税收政策。
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我省按照重点群体、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年每户扣减14400元,企业招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每年每人分别定额扣减9000元、7800元的顶格标准,予以定额优惠;
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企业提高稳岗和培训补贴力度;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清理规范收费,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
把减税降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让企业和公众尽享红利
石建辉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税、人社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把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措施作为工作头等大事抓实抓细。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财税、人社部门把贯彻实施好减税降费措施作为今年财税工作的主题,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展开行动。省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税务局、省人社厅建立了部门工作会商机制。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第一时间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月23日,联合省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50%顶格标准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配套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扶持政策,在中央授权的幅度范围内按照顶格标准扣减相关税收。
密切跟踪政策动态,及时做好分析应对。据初步测算,湖南因贯彻实施本轮减税降费预计减税超过370亿元,其中,地方税收近200亿元。随着地方财政压力增大,财政部门在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厚植财源基础的同时,将做好预算平衡,加强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转移支付及相关政策支持,有效弥补大规模减税降费造成的地方财力缺口,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湖南日报: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助力实体经济轻装前行 -
长沙16:33 02.04.2019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