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凤凰涉黑案一审宣判

10.02.2015  20:00

      湖南日报2月9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禹爱民 滕月) 今天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龙贤江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龙贤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其余成员包括彭博、吴千兴、吴忠维、龙贤员等2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24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8月,被告人龙贤江为谋取利益,在缓刑考验期内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结构较紧密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在凤凰县城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等。
      链接: 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5-02/10/content_940554.htm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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