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一轮价格体制改革启动

30.03.2016  18:58

   新一轮价格体制 改革启动

   全面推进天然气、电力、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和资源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

  物价关系千家万户。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将如何影响百姓生活?

  3月29日,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今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殡葬、机动车维修、驾校培训等民生领域价格改革将如何改,一起来看看。

   农产品

   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黄箱”支持政策,不断扩大政府服务、公共储备补贴、农业保险、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等“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

  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测,完善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价格等信息发布平台。

   电价

   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的目标。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自主确定;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配输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及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实行政府定价。

   天然气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适时放开液化石油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省内短途运输和管网配气价格。

   水价

   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意见》,全省设市城市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同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医疗

   降低检查价格, 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今年在长沙市开展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7年在全省铺开。加强药品耗材价格行为监管,防止药品耗材价格虚高。

   交通运输

   逐步取消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意见》提出,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放开专用铁道、铁道专用线收费,逐步放开省管价铁路竞争性运输价格,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放开出租车企业承包管理和服务收费。

  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规范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价格调控机制。

   教育

   规范中小学校教材收费管理

  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规范中小学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技工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学办学的收费政策。

   养老

   政府办养老院对“三无”老人免费

  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

  完善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殡葬价格

   全省统一实行最高限价

  对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按照实际成本扣除财政补贴的原则制定;具有垄断性质的殡葬用品,本着环保和节约的原则租用,全省统一实行最高限价。

   旅游

   门票价格要与景区质量挂钩

  进一步下放旅游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理顺旅游门票分级管价制度。放开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景区门票和游览服务价格。建立门票价格与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联动机制。

   网络资费

   提速降费,规范电信资费行为

  《意见》明确,将督促电信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政策,降低手机流量资费、下调百兆光纤接入网费。同时,规范电信资费行为,严禁利用不正当定价行为阻碍电信服务竞争。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六必督 六必查 六必究

  湖南日报记者 唐婷 陈昂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3月29日,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办法》(简称《办法》),提出要着力构建改革督察大格局,真刀真枪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改革滞后、梗阻、跑偏,都在督察之列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注重落实落地,越要打通“最后一公里”。

  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秦国文介绍,早在两年前,我省就建立了全国首支改革督察专员队伍,迄今已开展两次全面督察,7次专项督察。而此次审议通过的《办法》,则首次从制度层面就改革督察作出全面、系统的要求,推动改革督察成为常态,确保改革任务不拖宕、不跑偏。

  《办法》用“六必督、六必查、六必究”,明确了督察内容、督察重点和责任追究。

  “六必督”包括: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深改组会议决定事项、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省委深改组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承担的国家、省级试点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省领导同志有关改革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六必查”明确对“改革进展明显滞后于工作计划,改革举措南辕北辙、偏离走样,改革项目不协同,改革效果明显低于预期,改革出现‘肠梗阻’,群众对改革事项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等六类问题应当深入查清原因。

  “六必究”则明确对六种情形进行问责,即对因庸政怠政懒政导致决策失误,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因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导致改革进程严重受阻的;因重视不够、贯彻乏力,导致改革明显滞后的;打着改革旗号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改革过程中有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组织工作不到位、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经督察督办后,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

   督察全覆盖、无死角,普通群众可参与

  根据《办法》,改革督察将采取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书面(网上)督察与实地督察、面上督察与点上督察、内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要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在督察主体上,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充分发挥省委改革办、改革专项小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改革牵头部门、市州等优势互补的督察主体作用。

  同时,提出建立“1+5+N”的督察模式,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普通群众、利益相关群体、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机构支持、参加改革督察留出空间,努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察网络,确保改革督察全覆盖、无死角。

  打铁还须自身硬。《办法》还立下督察规矩,要求坚持“添压力不添麻烦”的原则,规范材料准备、规范督察陪同、规范督察行为、规范督察反馈,督察期间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全程禁酒。

   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我省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

   湖南日报3月29日讯 (记者 唐婷 陈昂)今天召开的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意见》提出,实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后置审批。明确市场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规范各执法部门的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全国(湖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地区间、部门间的共享交换。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同时,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智能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对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相应采取惩戒联动措施。

   法律援助全面“提速”

   就业就医就学合法权益受侵害,均可申请援助

   湖南日报3月29日讯 (记者 唐婷 陈昂)今天召开的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标志我省法律援助全面“提速”。

  2011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迈开大步”。《意见》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根据《意见》,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

  《意见》还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为法律援助律师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记者 陈昂 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