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化进程 覆盖人群达3000万

06.10.2014  20:15
   记者14日从湖南省司法厅了解到,近5年来湖南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975件,年均增长11%,受援人为136525人,共免费提供法律咨询55万人次,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到3000余万人,约占湖南省总人口的42%。

  构建五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湖南自1997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该项工作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湖南出台了《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新修订完善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并将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服务力度持续增强。

  “法律援助工作是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积善积德的民生工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向新林说。

  据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周树和介绍,仅今年上半年,湖南就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300余件,包括讨薪、工伤、离婚、故意伤害等民事或刑事案件,覆盖了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人群。

  目前,湖南经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达140个,基本构建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并在各部门、团体、行业、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12个,拥有一支670人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以及包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在内近万人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初步形成农村1小时、城镇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如今,法律援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所知晓,为扫除“盲区”和“死角”,湖南正通过手机短信、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将不低于70%。

  不断改善便民服务条件

  自2012年以来,湖南大力开展以便民服务接待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为重点的基础建设年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湖南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已建临街一楼、方便群众来访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30个,占比93.5%。”周树和介绍,湖南已开通了覆盖全省14个市州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13年解答困难群众法律咨询6万人次。

  在向新林看来,服务条件的改善与工作管理的不断规范息息相关。据悉,近5年来,湖南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制定法律援助业务运行、援务公开、部门协调配合等规范化文件25项,各市州出台法律规范化管理文件100余件。

  “这明显加快了湖南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初步实现了援助业务规范化、援助服务标准化、考核监管常态化、内部管理信息化。”向新林说。

  作为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谢红梅从2009年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多起。在她看来,法律援助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既能发挥专业知识,又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11年有个案件我记得很清楚,一位来自怀化芷江的当事人因工伤死于外省,因经济困难,他的家属请不起律师,后来通过法律援助,我帮家属争取到了近20万元的补偿。”谢红梅表示,案件办完后,当事人家属感恩的眼神令她至今难以忘怀。“这并不只是在感谢我个人,更多的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

  除律师以外,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在内的湖南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也至关重要。向新林认为,要想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还需扩充法律援助队伍的力量。

  “比如可以采取开发公益岗位、补充编制短缺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力量、探索动员律师志愿服务偏远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向新林说。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湖南早已将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据悉,在实施法律援助多年来,湖南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支付办案补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方式来开展。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今年6月,湖南省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了政府购买项目,现正进行试点工作。

  “这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是由政府出钱向社会组织购买,与传统的模式相比,更多地强调政府责任,也更容易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向新林表示,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通过购买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一种制度机制,二者实际上是一种内容和方式的关系。

  据悉,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之前,由于过多强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义务性,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往往奉献的多,获取的少。

  周树和向记者介绍,办理一个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2004年以来一直为300元/件,到2012年才提高到为民事案件650-750元/件,刑事案件450-550元/件。

  对此,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认为,应当改变以前过多强调律师的义务性、奉献性,改为综合考虑律师的办案成本及劳务费用支出确定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从而使得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兼顾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性。

  目前,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在湖南逐步得到落实,该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132个,占机构总数的94.3%。

  记者了解到,湖南将进一步探索研究法律援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的途径、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提高援助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来推动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来源:湖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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