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开展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

08.12.2015  08:37

  12月7日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公告,拟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我省大病保险特药谈判范围的药品包括,具有不可替代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且已通过谈判准入方式纳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已明确纳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

  专家指出,白血病、癌症这类重大疾病所使用的药往往是“天价药”,且多数没有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开展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天价”降下来,让医保患者受益。

  具有谈判意向、且产品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港澳台产品的一级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均可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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