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最高可报20万元

11.11.2015  09:37

湖南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患大病年内可“二次补偿”,最高可报20万元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1月10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王湘生 谈馨)今天下午,我省召开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就全省“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省长李友志出席并讲话。

据悉,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缴费。大病保险将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最高可报20万元,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补偿从何时开始?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基本医保报销进行清算,并在年底启动大病保险补偿。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实行大病保险政策,是我省改善民生、精准扶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部门、各入围保险企业要做好制度衔接,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