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南双牌一副校长车震 县纪委:夫妻纪念日亲热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红网永州论坛发表《双牌县委书记看了此事有何感想》(车震门)的网帖。帖子称,车震男主角为某中学副校长,姓何,照片摄于9月28日晚7点左右,地点在永州双牌县某校。网帖发出后,引起网友的关注。10月7日双牌县纪委回应:车震当事人系夫妻关系。
“主审法官”在网帖中公布了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中,一男子赤裸上身,站在一辆小车旁边。另外一张照片,该男子站在车门口,没有穿衣服,车内有一名上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
10月7日上午,网名为“双牌互联网信息办”的网友以《双牌县纪委关于“某中学校长车震门”的调查回复》为题发帖(以下简称回复帖)回复,称“主审法官”的网帖发出后,双牌县责成县纪委与县教育局纪委成立调查组,对所反情况调查核实。经查,该“车震”图片当事人是双牌县某校副校长何某和其妻子。
回复帖称,9月28日,是何某和妻子结婚24周年纪念日,晚饭后夫妻俩开私家车到学校转转,由于该校是何某担任校长之地,也是夫妻原居家之地,而该校不久将要拆除,“两人触景生情,就想在这个特殊地方和这个特殊的纪念日亲热一番。”
10月7日下午,记者从永州双牌县纪委证实,“双牌互联网信息办”回复属实。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调查中,纪检部门对夫妇两人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批评教育。
双牌县纪委在回复帖中表示:欢迎实事求是的举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但反对不明真相、混淆视听的乱举报乱发帖,对那些无事生非、混淆视听的言行,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处理,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妄加猜测。 记者张树波
“报料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网络作为科学现代化的社交平台,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自由发表言论、自由社交。但这种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
熊麒称,在本事件中,网友在未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擅自在网络上揭露他人隐私或进行转载,姑且不论是否为主观故意,从一般侵权理论角度就已经侵犯他人隐私权。当事人可将纠纷诉诸法院。如查实,网友系恶意揭露他人隐私或非法转载,且有非法目的的,则更将涉嫌犯罪。 记者张树波
法律问答
潇湘晨报:这次偷拍的如果确是官员在和别人偷情,是否也算侵犯隐私?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熊麒:目前国内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具体范围进行界定,且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可能具体明确。通俗认为,隐私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及私人生活,未经权利人许可则任何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及公开等,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可以从被偷拍者当时行为结合社会大众的一般性传统观念来理解。传统观念下当事人主观上并无公开意图,则网友将构成侵权。
潇湘晨报: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当事双方是合法夫妻,但发生地点是公共场所,所以被曝光就不属于侵犯隐私。这种说法合理吗?
熊麒:对于本事件中公共场所的理解,应当结合隐私权范围来分析,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公布个人隐私,同时包括公布一定程度的隐私。虽然事件发生在室外,但当事人行为却并未选择直接曝光于公众而是选择在汽车这一相对封闭的交通工具内。
潇湘晨报:平常我们通过智能手机利用微信、微博记录生活的时候,如何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熊麒:老百姓在享受现代化通讯工具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首要问题即是理智地甄别有关隐私或非隐私信息、真信息或假信息等,其次再加以合法使用。对于有关涉嫌他人的隐私信息或某些信息未经有关部门查实或有关当事人证实的,不加以非法发表或转载等。否则将极容易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记者张树波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张树波)
(编辑:段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