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动物防疫新法规 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屏障
湖南日报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武深树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保供给保安全,我省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办法》实施后,我省动物防疫有哪些新规定?对事关公共安全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又有哪些新措施?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畜牧部门相关负责人。
新法规应对动物防疫 新常态
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主要遵循2007年修订的国家动物防疫法。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称,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养殖业大省,湖南也是动物疫病易发地区。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优先防治的16种动物疫病,在省内都发生过;湖南也是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之一。
近年来,动物疫病导致我省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例如,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21例、死亡8人。受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全省家禽消费大幅下降,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
动物疫病易发,已成一种新常态。袁延文说,《办法》针对性强,适应动物防疫新形势的需要。
动物免疫饲养者 是责任主体
“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省畜牧水产局总工程师邱伯根称,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政策,以往有的养殖户拒不执行,基层动物防疫员常常无计可施。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明确,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是动物饲养者,今后不免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不能上市交易。还特别规定,犬只饲养者应当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邱伯根说,保狗的安全,就是保人的安全。
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新挑战,《办法》规定,动物携带人类传染病病原(H7N9),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动物处置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必要时省政府可以决定采取暂停调运相关动物等应急防控措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保安全
“有养殖,必定有畜禽死亡。”袁延文局长称,我省中小型规模场户和散养户仍占一定比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度不小。
《办法》详细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都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要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开展无害化处理服务。
对于公共区域无主动物尸体的处理,则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发现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清理。《办法》还明确,建立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动物饲养、经营者乱丢乱弃动物尸体最高罚3000元,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