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科技人才评价办法
湖南出台科技人才评价办法
●对各类科技人才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不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用途扩大
湖南日报1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晓熹 任彬彬 记者 胡宇芬)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大力气消除有碍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实施办法》也是中央“三评”改革后省级层面首个专门针对科技人才评价出台的文件。
据省科技厅介绍,《实施办法》聚焦“人才‘帽子’满天飞”以及名目繁多的评审评价让科技工作者应接不暇等突出问题,直击科研人员长期反映的难点、堵点、痛点,从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三个方面出实招。
在统筹优化相关科技人才计划上,一方面加大省级人才“帽子”统筹精简力度,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人才计划的对接,减少重复申报评审。
在科学设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努力克服“四唯”,创新评审方式,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如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不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精简项目申报要求、简化申报表格及流程。同时,针对不同的人才类型采取相应的评审方式,对引进的顶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论证支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技术等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
在优化科技人才经费使用和绩效评价、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方面,《实施办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以往,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现在可用于人才培养或引进、自主选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研修培训和对个人的专项补助或奖励等。对单个科技人才项目短期内科研产出及经济社会效果情况不作绩效评价,而是从项目立项规范性、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评价。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科技人才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科技人才项目均采取书面验收的形式。不再将成果登记作为科技人才项目验收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