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田水利改革“活水”惠民生
红网时刻记者 刘娜 通讯员 刘孝俊 王琳 长沙报道
近年来,湖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改革,稳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的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涌现,全省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2014年,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湖南启动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推荐长沙县、澧县、双峰县、南县、怀化市鹤城区为国家级试点县,确定衡阳市珠晖区、平江县、沅江市、安仁县、芷江县为省级试点县。三年来,十个试点单位先试先行,勇于担当、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典型经验。日前,试点单位已通过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开展的省级验收,向着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进一步迈进。
抓建设:实施方式改革持续推进
项目如何建,由谁管,资金从哪里来一直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自下而上开展项目申报,破解了第一个难题。
在湖南省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县对镇、镇对村遴选”的方式立项,并以“民办公助”方式实施,5个镇27个村49个片区工程质量优良,运行效果良好,赢得一片好评。怀化市鹤城区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由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选2~3名农民质量监督员,经区水利局颁发聘任书、培训后上岗,已累计选聘农民质量监督员162人,集中培训15次,也有效解决了小农水项目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安仁县制定了小农水建设技术指导汇编,明确项目工序、质量要求等,并抽调技术人员分组进村对项目跟踪管理,每人负责2~3个村。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双峰县积极搭建水利融资平台,采用PPP等方式为农村水利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已引入社会资本2.24亿元实施农村安饮巩固提升项目,并计划贷款6亿元用于中型灌区渠道续建配套。南县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模式,制定了财政资金奖补标准。对新建整修泵站、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疏浚衬砌渠道、新建砼渠道等项目,县级财政按总投资的35%进行奖补;对山坪塘项目,按清淤造价的25%进行奖补。
抓产权:工程产权逐步明晰移交
要进一步解决农田水利设施“责、权、利”不统一,“建、管、用”脱节的问题,确定工程产权,明晰管护责任格外重要。
长沙县水务、国土等部门共同探索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确权颁证,以山塘、水闸、机台三类点状水利设施为试点,率先在高桥镇维汉村颁发了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重大突破。澧县、双峰县、南县均在全县范围内完成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台账,实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登记率、产权证发放率及管护协议签订率三个100%。
在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该采取何种途径“搞活”经营权?芷江县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芷江县以股份制形式,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量化为股份,通过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股东按照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将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搞活了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
抓管护:模式创新确保工程长效
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是保证农田农业产量的重要环节,水利设施要长效发挥工程效益,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
长沙县建立了“分级负责”管护机制,对县管工程实行财政包干,专业管理;对镇管工程实行财政购买服务,物业管理;对小农水工程实行财政奖补,协会管理。县财政每年落实专项资金1110万元,带动镇街加大工程管护配套投入,并视考核情况给予相关镇(街)10~20万元管护资金奖励。澧县在38个村试点“受益群众筹二、财政资金补一”的管护经费筹集机制。累计落实农田水利管护资金559.5万元,其中农户自筹373万元。长沙县大堰当镇青云村、甘溪滩镇古北村还把管护资金筹集写进村规民约,变为长效机制。双峰县由镇政府委托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专业管护公司,统一经营承包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塘,负责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清淤扫障工作,闯出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公司”的管护模式,有效解决了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各试点单位还探索建立了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奖惩机制,完善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政策,部分试点单位还积极探索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省水利厅下一步将用好改革成果,加快湖南农田水利发展,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