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宅区停车收费价格已放开

07.01.2015  03:43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暄)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在内的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记者昨日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其实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湖南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就已经放开,由过去的政府指导价变成了现在的市场调节价。

   小区停车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此前,湖南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长沙为例,长沙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30元/月·辆,已租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月·辆(含物管费30元);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90元/月·辆;按次停放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当日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5元。

  不过,从2014年4月1日起,湖南开始实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和入住业主参照《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物价部门管理没有“一放了之

  新的停车收费办法实施大半年了,长沙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又有了什么变化?昨日,记者从多家物业小区了解到,“每月300元”仍为大部分小区室内停车场已租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而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湖南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由过去的政府指导价变成市场调节价,长沙市也根据上述规定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实际上就是政府已经放开了对这一块的定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政策,虽然这些服务价格放开了,但也不会是“一放了之”,物价部门还会做好监测和跟进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