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1日下午,湖南代表团代表在驻地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制定慈善法有助于在全社会提倡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同时,有助于构建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受到法律规范和公开监督,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对出台慈善法纷纷点赞,并就进一步完善慈善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国慈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不诚信等问题对慈善事业造成严重伤害。王群、胡忠雄、罗祖亮等代表认为,慈善法草案已经对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但还需要用更严格的方式,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全程监管,不仅要有事后审核,还要有财物收支的全程留痕制度,使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此外,在监管方面引入独立第三方可以申请审计的制度,对于指定捐赠,在慈善法中也应该赋予捐赠者对于资金全面监督审计的权利。
慈善法草案拟明确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吴世忠、刘德辉、姚媛贞等代表建议,民政部门在慈善事业中主导功能、协调功能、监管功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与税务等业务部门的政策配套办法、监督审计等,也需要制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从促进公益的角度引导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中来,做到管理和服务并举。
“做慈善要注重营造良好氛围。”赖明勇、戴碧蓉、胡子敬、赖小民、龚曙光等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慈善宣传教育的职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号召人们扶危济困,多做善事。要把多种经济组织学习践行慈善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凝聚社会力量,使之不仅是民心工程,也是爱心工程,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也是全民的自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