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查违规收取集体户口管理费

23.02.2016  12:06

  红网长沙2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2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 (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为妥善做好湖南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湖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 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在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 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湖南省人社厅解释说,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 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 手续。

  省人社厅指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这一通知要求,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 排;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流动人员落户将更方便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为流动人员落户提供最大便利,使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要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人才集体户清理工作。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 极引导其将户口从人才集体户中迁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