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放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

11.04.2017  22:24

  记者9日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出台,湖南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和科研人员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

  近年来,一些高校、院所、企业和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湖南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实化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动性“松绑”。

  湖南改进和简化了预算编制,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合并预算使用,合并后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几次会和出几次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预算支出,承担单位可调剂使用。

  湖南简化了经费报销程序,改进了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对野外科考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报销。对企业单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允许现金结算,对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不通过银行转账,按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同时,湖南打破了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

  湖南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可使用。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