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镇长醉酒驾驶被查获,获刑后又被双开
常德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今日通报 3 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鼎城区周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 镇长陈玮醉酒驾驶问题
2020 年 4 月 12 日,陈玮酒后驾车行驶出杭瑞高速太阳山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96.95 mg /100 ml ,属于醉酒驾驶。2020 年 8 月 31 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2020 年 11 月,陈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西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邓继敖酒后驾驶问题
2020 年 5 月 25 日,邓继敖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西湖人民路至东湖路路口时,被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8 mg /100 ml ,属于酒后驾驶。2020 年 5 月 27 日,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11 月,邓继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门县夹山镇东泉村党支部书记、 张扬酒后驾驶问题
2019 年 9 月 2 日,张扬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城市场路路段时,被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7.4 mg /100 ml ,属于酒后驾驶。2020 年 3 月 17 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 1250 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6 月,张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行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酒驾醉驾行为 “ 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