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作风的通知
驻湘建纪发〔2018〕5号
关于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作风的通知
省住建厅、省人防办:
清明、五一节将至,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决落实好 《中共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2017〕25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8〕3号)精神和相关规定,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现将有关纪律作风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监督。 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按照省纪委有关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的要求,以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咬耳扯袖,打招呼、做预防,行之有效地做好节日期间的提示提醒。要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报告制度,加强上班考勤管理,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财政纪律。
二、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树立尚俭戒奢的新风正气。 机关干部要在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中和祭祀扫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机关干部职工在回乡访友中,可以结合岗位职责,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访民情、察民意,适当有效调研,树立省住建、人防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风貌。期间,严禁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
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在节日期间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方式方法,适时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
2018年4月3日
送: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