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

31.12.2015  11:33

为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涟源市建立了1个一级网格、20个二级网格,在经济开发区建立特殊网格的两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该体系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体系的建立,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辖区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该体系对排污者和监管人员都有严格要求: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