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1.2017  17:47

  湘检网讯(通讯员 贺国亮)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11月17日在京举行,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娄底检察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该称号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

  “我们用文明的力量,凝聚检察发展的正能量;我们用科学的实践,构筑美丽和谐的中国梦。”近年来,涟源检察秉持“崇学厚德、精细管理、敢于担当、卓励实干”的院训,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引领全院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努力创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文明创建之路。以文明为引领,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战略,打造湖湘检察文明之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蓬勃发展,先后荣获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一系列国家级荣誉称号。

  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涟源检察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也标志着涟源检察“三全创建”(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宏伟目标又向前迈出可喜一步。涟源检察将吹响“勇争第一、逢冠必夺”的号角,进一步提振信心,务实奋进,打造一流检察队伍,开创一流检察事业,继续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

  据悉,此次评选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单位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综合测评、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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