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中的线索

31.03.2017  11:49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吴亚洁 谭政华)“你们检察官办案还是细致认真,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让这些犯罪份子无路可逃。”近日,刚刚开完庭的凤凰县检察院小谭受到了法院同志的赞赏。

  原来,在办理滕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我也是从别人手中购买冰毒,然后再贩卖给其他人。”这样的口供,让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嫌犯滕某的贩毒链条上还存在一个上游源头。从而立即“顺藤摸瓜”,及时调取相关材料,从中发现龙某涉嫌贩卖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5年11月,在办理滕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滕某多次从龙某手中购买冰毒,且滕某对双方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毒品交易数额、交易经过、双方联系方式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供述,而公安机关尚未对龙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得到这一讯息,承办检察官立即将此情况逐级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并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随即向凤凰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该局进行立案。凤凰县公安局收到通知书后迅速开展初查。2015年11月24日,凤凰县公安局对龙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龙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冰毒169.32克。2015年12月29日,龙某经我院批准并由凤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6年9月29日,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以龙某涉嫌贩卖毒品245.82克对其提起公诉,同年11月15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是该院因案施策监督的一个缩影。该院要求干警在提审涉毒犯罪嫌疑人时,事先吃透案情,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在讯问时对毒品来源必问,对涉毒人员有多次吸毒经历的,对其曾经吸食毒品的地点、现场吸食人员、提供场所人员等情况必问,从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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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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