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14.03.2016  12:0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3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法院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13年以来,湖南法院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法院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477件,判处罪犯953人;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19036件,涉案争议标的总额10.87亿元。

  湖南法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特别是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免刑的适用。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对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从事与制售商品有关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犯罪,规范农资生产销售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但未收到行政处罚的,特别是发现相关监管机构在监管方式或制度方面存在隐患或漏洞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监管方式和制度,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的发生。

  在依法化解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方面,湖南法院严格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公益诉讼、保护人身权益、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保底赔偿、赔一罚二、精神损害赔偿等新制度。同时,在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法院受理消费维权纠纷后,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对群体性消费维权案件,启动三级联动调解制度,即主管院领导及庭长部署、审判长负责,合议庭全部参与,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争议的处置效率。对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消费者隐私的案件,通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庭审旁听等方式,对审判过程进行全程公开。判决作出后,及时通过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此外,还完善了与其他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之外。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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