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
8月23日上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长沙晚报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国务院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组织专题研讨,广泛听取湖南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会上,省消委秘书处负责人吴卫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长沙晚报新闻评论部副主任袁文才介绍了报社网上公开征集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长沙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彭遥义代表零售行业组织做表态发言,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有关行政部门、从业律师、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民间打假人士、媒体记者及社区居民等40多位代表参加座谈 。
据了解,《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制定《条例》可以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2015年6-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消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报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的函》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意见,其中提出由工商总局牵头,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研究推动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尽快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有关栏目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直接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馈。
座谈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职业打假人、缺陷产品召回、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经营者欺诈、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讨论焦点。
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各类主体参会,从不同的视野出发,为《条例》的修订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省工商局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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