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消委发布春节消费纠纷警示:避开消费陷阱要看细节
◎星沙时报 记者 赵鹏
新春临近,每年的春节都是市民消费高峰期,同样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近日,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针对“衣食玩行”四大春节热门消费领域发布消费警示,教你躲避消费陷阱,避免消费纠纷。
冬装送去干洗店方直接水洗
纠纷案例:近日,市民宋女士将丈夫的一件品牌棉衣送到灰埠社区某洗衣店干洗,取衣时发现衣领结块、发硬,为此她与洗衣店发生纠纷,并投诉至消委。
宋女士表示洗衣店在未通知顾客的情况下,不对衣物进行干洗,而是自作主张进行了水洗。而洗衣店表示,洗衣店并非就是干洗店,工作人员根据衣服洗标进行水洗,也是合理的。
消委在调查后认为,洗衣店按照洗标洗涤,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产生纠纷,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判定了责任,但是赔偿数额上,双方总是存在争议。宋女士表示衣服是花1000元买的,现在被洗成这样,洗衣店赔偿不能低于800元。
而洗衣店认为洗衣费30元,且消费者提供不出购衣发票,1000元的价格无以为证,最多只能赔偿洗衣费的10倍。最终,在消委调解下,洗衣店赔偿宋女士400元。
消委提醒:如今,传统干洗店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将以往干洗的业务扩大到水洗,店名也从“干洗店”改为“洗衣店”。但是在大多数消费者的固有思维中,把衣服送到店里就是为了干洗。
故洗衣店在收洗时,首先要认真检查衣物情况,其次在选择洗涤方式上也要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另外,消费者在送洗时,要事先明确洗衣方式,同时保留好衣物的购货凭证。
想在外面吃年夜饭饭店打出“套餐牌”
纠纷案例:家住海德公园的李先生去年底刚结婚,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准备除夕请双方父母一起去饭店吃年夜饭,然而在预定的过程中,大部分饭店表示订年夜饭需要选购套餐。“年夜饭套餐九百多,而且里面很多都是老人家不喜欢吃的菜,油太重。”李先生说。
“难道年夜饭非得选择套餐么,我就不能点自己想吃的么?”李先生说饭店这样设置格式菜单,是不是在变相强制要求消费者消费他们所选择的菜品?
消委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此强制交易。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自由选择,此外若是同意购买年夜饭套餐的消费者,最好与饭店签订合同,明确菜品、份量、口味等具体细节。
参与网上游玩活动摔伤无处维权
纠纷案例:家住松雅湖金岸的户外体育爱好者伍先生,参加了星沙某户外体育用品店组织的户外活动。这次活动是店家与爱好者们在QQ群里发起的自助游玩活动,地点位于湘西某峡谷。
由于活动是通过网络发起,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组织者在途中向每人收取了500元的车旅费,没开具发票或收据。在游玩过程中,有一个激流飘荡的项目,结果伍先生在玩耍中被水流冲倒,致使摔伤胫骨。但是由于此次活动是自助游活动,伍先生无从维权。
消委提醒:目前尚无法律对自助游活动进行规范,法律也没有设定相应的义务对发起人进行约束。从本质上说,自助游的性质是情谊行为,不具有有偿性的特征。因此,在自助游活动中,即使发生不幸事件造成了严重损失,除非侵权人有严重过错,否则组织者可以自甘风险进行抗辩而不承担责任。
租车未注明情况还车被坑维修费
纠纷案例:新春临近,租车回家也成了一大热门,但是若不注意车辆细节,则也有可能吃个大亏。近日,市民钱先生向消委投诉称,自己遭遇租车骗局,被租车公司坑去维修费300元。
钱先生由于自己的车在维修,就找了星沙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在提车时,钱先生发现车上有多处刮痕,就向对方询问情况,客服表示是以前的租车客户留下的,等车子有其他问题再一起进行维修。
3天后,钱先生去还车,租车公司表示尾灯罩破裂了,要赔300元,外加上3天的车租120元,再加上手续费30元,总共450元。然而钱先生表示,在租车过程中,开车十分小心,并未发生任何碰撞等事故,车灯并非其损坏的。但是由于提车验车单上,没有标注车灯是否损坏,所以租车公司一口咬定是钱先生损坏的。最后在消委的调解下,钱先生出了250元。
消委提醒:租车时首先要“检查”。一要检查公司资质,二要检查所租车辆的年检和各类保险情况,三要检查车辆状况和安全情况。另外,租车合同也非常重要。合同是消费者维权的有效载体,建议合同内明确约定交车时间提前或者延后的处理办法。对由于租车公司隐瞒车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情况,也最好进行责任划分约定,防止消费者因知情权被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编辑: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