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02.12.2014  12:06

  (长沙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沙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情况。)

  红网长沙12月1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黄勇华 王新宇)长沙海关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12月1日起,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12个直属海关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今年9月22日,“长三角”3省1市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5海关率先启动了长江经济带海关第一轮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5个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运行平稳,便利了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促进了贸易效益,得到了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第二轮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改革措施推广到包括长沙在内的长江经济带的12个海关。通过本轮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海关制度创新的红利辐射到整个长江经济带区域,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长沙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人表示,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关通关业务管理的一次深刻的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通过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打造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简称“一中心、四平台”),破除海关管理原有的区域界限,对长江经济带海关的通关监管与服务实施优势集成、资源整合、专业分工,执法统一,实现“12海关如同一关”通关管理效果。

  海关实施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有利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外贸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转,强化中、东、西部的相互支撑,更好的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给我省进出口企业带来通关的更加便利。

  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区域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报关纳税、货物验放地点。以一家长沙企业为例,如要从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按改革前的做法要么在上海办理口岸清关手续,要么办理转关手续,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要么具备“属报口放”或“属报属放”的资质,按属地申报方式报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无需办理“属报”资质审批,就可以在长沙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长沙海关放行后直接到口岸提取货物,也无需用监管车辆办理转关。

  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湖南的代理报关企业,在本地注册后,可在区域内12海关的任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例如,许可证签注口岸为长沙关区的,按照改革以前的做法只能在长沙报关,而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可以在区域内其他海关报关,许可证数据可以正常核销。

  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长江经济带12个海关之间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通关管理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基础上,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还可在各海关间互相通用。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构建一条自西向东横跨中国中东西部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走廊,开辟一条手续更加便捷、运转更加高效、执法更加统一、成本更加低廉的进出口贸易新通道。

  据长沙海关统计,2013年在湖南省办理进出口业务2064家企业中,在长沙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在上海实际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单占比达41.79%,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实施,将极大提升湖南省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通讯员 黄勇华 王新宇)
(编辑:乐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