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13.06.2016  17:03

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湘农机监发〔2016〕47 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6]16号)精神,省局决定结合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年和平安农机建设年活动,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农机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及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理干部下基层”活动,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地,与农机手开展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广泛听取农机手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讲。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各地要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为主题,采取不同形式,深入乡镇、集市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解答农机手关于农机监理、安全生产、互助保险、购机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免费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今年开展“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的单位,更要抓住宣传咨询日和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时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机手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农机安全示范创建的影响。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监理人员深入乡镇、农村集市和中小学校等,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安全教育图片展及上农机安全教育课等形式,认真开展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要组织事故反思大讨论,对近几年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强化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演练活动要与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紧密结合,要通过演练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特别是互助保险人员的事故救援、现场查勘、核损理赔和善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一是与安监部门联合对平安农机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与变型拖拉机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要明确责任,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登记,逐条督促整改落实;对安全问题突出,农机部门无法解决的,要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尽早解决。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谋划,积极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级农机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亲自参与活动,深入一线指导活动开展,主动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员。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并将组成1~2个督查组,对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抽查。

      (二)务求实效。各地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贴近广大农民机手,把普及广大农民机手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提高农机监理人员服务与监管能力作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宗旨和目的。

      (三)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利用各种传媒,扩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影响。活动期间,每个县市向省局投送宣传稿件应不少于2篇。各市州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请于6月30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表)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并于7月10日前报活动总结。联系人:周干,联系电话:0731-8552347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 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