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湘老龄发【2015】1号 各市州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5〕5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省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建设和睦家庭,传承优良家风,安度幸福晚年,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5年全省“敬老月”活动主题是“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
活动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家庭建设活动。要把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家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家庭对于凝聚人心和稳定社会的独特作用,深刻认识家庭、家教、家风的时代内涵,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要以孝亲敬老为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传统家庭美德宣教宣讲活动,重点面向广大青少年,传播优良家风家训,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尊老敬老意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家庭中,深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好公民,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其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在参与实践中自觉接受教育,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尊老爱幼、互爱互敬、宽容和睦的家庭文明新风。
(二)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与发扬光大传统家庭美德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权力义务,依法推动相关政策创制。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坚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送法律维权知识到老年人手中,10月份集中开展以“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做好全国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基层老年维权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三)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倡导和鼓励全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长者送温暖献爱心,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困难、抗战老兵家庭,将物质慰问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讲求实际效果。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通过与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等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四)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时代风尚。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引导广大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教育、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老有所为”典型宣传和“银龄行动”逐步深入。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和引领作用,用良好家风促进党风社风,扩大对中青年群体的辐射影响范围。充分利用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组织更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五)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注重和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 在国庆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组织开展系列老年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鼓励老年文艺作品的生产制作,着力打造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鼓励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发动企事业单位举办社区讲座、科普宣传、文化产品赠送等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日常宣传、典型宣传、主题宣传和热点引导,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增强敬老意识。要把“敬老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紧密结合“老年节”的庆祝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有序开展。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内容,提供相应支持。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加强宏观引导、活动示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稳步推进。
(二)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要积极整合政府、市场、个人等资源,动员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凝聚力量,营造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系统及涉老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敬老月”活动,参与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看望慰问困难老年人,组织为老志愿服务,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等。要大力弘扬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成员在提供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广大老年人真正体会到晚年幸福。
(三)突出活动重点,注重实际成效。要把“敬老月”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把“敬老月”活动关爱的重点对象明确为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老人;把“敬老月”活动的内容集中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把“敬老月”活动的效果体现在惠老助老,让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要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实效,通过“敬老月”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最需要、最迫切的服务,让广大老年人有获得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重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品牌,求实效。
各市州老龄办请于9月25日前、11月5日前分别向省老龄办报送“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
联系人:高 鹏 联系电话:0731-845023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