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环保局落实环保检查“双随机”制度

05.04.2016  09:59

根据省、怀化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环保污染源日常现场监察实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即被检查污染源随机抽查和检查人员随机抽查。为落实“双随机”检查,洪江市环保局于2015年1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对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抽查人员、时间安排以及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同时,将随机抽查方案报洪江市优化办、怀化市环保局备案。

2016年初,将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每季度不低于全年2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3家进行现场检查。在抽取企业完成后,再由监察、固废等人员抽取检查企业,监测站负责采样监测。至2016年3月底,已完成了一季度的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任务。下一步将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理,督促整改。

工作人员正在抽查重点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