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民政局“四项创制”规范社救专项治理
津市市民政局在对接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过程中,从规范管理创制入手,通过开辟四条实现路径,确保了社救保得准、救得快、治得住、理得清,为治理行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环境保证。
最低保障“增量制度”。 主要是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了与物价增长水平挂钩的低保增长机制,今年城市低保线已由300元/月调至350元/月,城市“三无”调到了500元/月;城乡低保每月补差金提标5元/人,分别达到了255元、111元;农村五保调至2900元/年,并补发了1月至6月全部补差资金。
低保家庭“认证制度”。 早在2013年,市政府就低保认证召开专题常务会议,在市级层面部署该项工作,成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小组,组建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并明确了三个工作人员编制。同时,出台了《津市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制定完善了《津市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流程》,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三公一议”程序运作和“三关一核”机制把关。全市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认定申请1522户,认定低收入家庭622户。
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出台了《津市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并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内容进行了重新认定和规范。一是扩大医保覆盖。对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实行全额资助,对其他低保对象参保实行减半资助,使所有社救对象达到了应保尽保。二是提高救助标准。明确了十类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将受助病人住院费自付比例由30%提高到了70%。三是开展“一站式”服务。县乡二级住院救助实行了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确保了医疗救助“政策、公示、提示、结算、窗口”五统一。通过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仅2014年全市就医疗救助2.5万人次,发放资金457万元。
干部近亲“备案制度”。 市政府规定,凡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干部亲属,确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低保的,必须报单位备案和上级民政部门备份,并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出低保序列。通过“备案制度”的强控治理,全市先后清退在职机关干部、村居干部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城乡低保58户62人。同时,对在职机关干部、村居干部直系亲属确实生活困难的64户68人,继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实行红、蓝表格存档备案。(津市市民政局 张明焕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