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立法调研组来厅调研

27.06.2018  11:10

  6月26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爱年一行5人来我厅开展《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立法调研。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放辉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组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听取了我厅关于洞庭湖治理情况汇报以及对洞庭湖条例立法的意见建议。易放辉介绍,近年来,我省抢抓国家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重大机遇,抓紧推进以水为核心的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防汛抗灾、水利项目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洞庭湖治理保护任重道远,建议从人水和谐、公众参与、机构设置等方面继续加大研究推进力度。

 

  李爱年表示,省水利厅加大对《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在洞庭湖管理保护中做了大量基础工作,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立法工作。

 

  厅办公室、水资源处、政法安监处、人事处、省防办、洞工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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