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启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5月6日,洞口县民政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会上印发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文件《洞口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乡镇(街道、管理区)民政办主任参加会议。该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洞口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洞口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据统计,该县符合残疾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有近2万人。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区)民政办进行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区)民政办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合格后报县财政,委托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2016年7月1日前申报两项补贴获批准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2016年7月1日后申请并获批准的,按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刘钰、周继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