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法庭改革实现公正效率双提升

23.11.2016  22:14

    1-11月,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经过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上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了5.22%,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4.83%,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结案周期较去年同比缩短了25天,取得了服务提质、效率提速、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

    2015年以来,浦市法庭作为泸溪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庭,相继开展了全面驻庭、立案登记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和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打开了法庭工作新局面。

      驻庭立案审判,群众诉累减轻

    浦市法庭实施全面驻庭后,法庭全员办公、吃住均在法庭。与此同时,还推出了法庭接受立案的新举措,就地受理、审理案件,既节省了群众往返县城法院立案的时间和费用,又更好地融入当地管理,联同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为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家住浦市镇罗家村的刘某某说,前几个月,他到浦市法庭咨询离婚一事,负责接待的陈世永法官对他的问题进行答复后,进行了现场立案,并启用简易程序、与镇政府干部对他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刘某某仅去了法庭一次,一场家庭纷争便得以平息。与以往当事人需要往返县城法院几次、邀请基层干部参与案件调解费周折的情况相比,如今浦市法庭的审判模式出现了全新的便捷化趋势,极大的减轻了基层群众诉累。

    法官去行政化,诉讼服务提质 

    在司法改革事项中,浦市法庭还推行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法官去行政化,破除了原有体制的弊端,推动法官的职业化发展。具体实施的便是法官入额遴选上岗办法,通过对法官德、能、勤、绩、廉,以及近三年办案数量、质量的考核,再参加全省统一的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依据综合排名确定是否入额,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梯形排列模式,突出法官职业技能,提升法官现代化审判水平。

    与此同时,浦市法庭还组建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的“1+1+N”审判组织模式,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区分化岗位分工,大力推行由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法官集中精力承办案件的工作模式,极大的提升了团队审判质效。1月以来,浦市法庭共受理案件109件,其中调撤结案68件,调撤率与同期相比提升4.1%;在判决的47件案件中,44件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占比93.6%。

    文书自行签发,裁判公正提效

    现在,浦市法庭的法官们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自行把关,并对案件全权负责,在列出了法官权力清单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官的责任清单,实施双面管控。

    “以前,我们撰写裁判文书后,要通过庭长、分管院领导层层审核、签发,才能够正式使用。改革后,将案情简单的案件分类做好裁判文书模版,并采取自行签发的方式对案件自行把关,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审判法官杨成这样说道。

    这不仅保证了法官的审判权力的正常行使,推动了独立司法,同时,案件终身负责制度也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完全与中央顶层设计的司改目标相吻合。1月以来,在浦市法庭办理的109件案件中,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数占比84.4%,上诉案件3件,上诉率与同期相比减少了3.4%,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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