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民商审判改革直击司法腐败

21.02.2017  22:36
  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泸溪县人民法院先后实施了法庭先行试点、人员分类管理、财物省级统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随着司改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该院努力探索司改深度,推出民商事审判当庭宣判率改革,着力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司法公正。

  近日,该院民商事第一合议庭就对一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原告杜某家住怀化市沅陵县,被告唐某系泸溪县武溪镇人氏,双方在2008年相识,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感情逐步升温和稳固后,在两情相悦的美好意愿下,于2010年10月领取了结婚证结为夫妇。从原被告当庭的一致陈述得知,由于俩人性格存在差异,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又因互不相让的执拗性格,争吵一度升级,导致俩人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13年,被告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和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没有判决离婚。自诉讼之后,原告杜某便离家外出务工,在外打工的三年多时间期间,杜某多次联系丈夫,又向公婆多番打听丈夫的下落,丈夫一直杳无音讯。今年1月,原告以丈夫多年未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两小孩,夫妻感情已不可修复,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商事第一合议庭庭长印家武接到案件后,经过一系列的庭前准备工作,于近日开庭审理该案。在对该案依法进行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印法官查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姻事实、婚生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经过多番了解,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确系夫妻不和,在分居的三年多期间,原告独自照顾了家庭和子女。最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并愿意各自抚养一个小孩,独自承担抚养费用。调解工作进行到后半阶段时,印法官认为,经过法院审理,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婚生小孩、财产等相关问题明确,且双方意见均能达成一致,决定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短短30分钟之后,印法官便当场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签收,一纸法律裁判文书在手,双方当事人满意离开法院,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提升民商事审判的当庭宣判率,即在开庭审理后快速送达裁判文书,不仅省去当事人往返舟车劳顿,降低诉讼过程中的心理负担,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减少司法干预,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真正惠及民众。

  早在去年底,该院便已开始探索提升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初步尝试确定民商事合议庭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50%以上。与此同时,这也对民商事法官的审判工作形成倒逼效应,为了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承办法官们不得不提前认真查看案卷信息,做好阅卷笔录、证据交换,或者现场勘查、了解原被告意见,从而把好案件的审判权,确保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开展,避免掉干预的可能性,最终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在该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们的积极努力下,民商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其中,成效最为明显的民商事合议庭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以上,起到了当事人减负、干预减少、法官减压的良好效果。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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