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检察:适用“轻案快办”程序 案件用时7日获宣判
10.05.2018 23:02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该院公诉部门收到泸溪县公安局移送审査起诉的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的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张海涛结合案件情况,迅速决定启动“轻案快办”程序,及时复核案件事实及证据,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其告知该案符合“轻案快办”适用条件,征得其同意后由其签署具结书。仅用3个工作日向泸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启动“轻案快办”程序之前,泸溪县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在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下,双方就如何加快案件办理及简化庭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交流,达成共识。
法检两院相关领导在进行沟通 此次“轻案快办”程序的适用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编: 审核: 江世炎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0.05.201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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