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审理涉企案件促发展

01.08.2016  21:34
  “对剩余货款如何支付,双方当事人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7月22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一合议庭庭长印家武正在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这是当天他调解的第二起涉企业民商事案件。

  被告湖南金马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湖南金天高科技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在2013年11月至次年11月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了大量的铝粉等产品,累积货款共42万余元,因被告一直未予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在该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印家武找准纠纷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的介绍了法院调解的目的和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经过正确的解释和引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由对抗转向了配合。印家武庭长又抓住时机,趁热打铁,进一步阐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得原、被告双方陆续提出了各自的调解方案。经过反复的劝解,不断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放弃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被告于7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一起涉企业民商事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近年来,该院立足辖区经济发展实际,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审理了大量的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的化解了企业间矛盾纠纷,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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