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为未成年人撑起维权“保护伞”
11.09.2015 18:0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杨某,高中在读学生;被告杨某某,系原告父亲。2001年被告与原告母亲杜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杨某100元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但被告杨某某一直未履行其义务。2003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800元抚养费,但此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原告一直跟随外公生活,但外公年事已高,抚养能力有限。另外,原告一直依靠母亲杜某某的抚养上学,然自其母亲新家庭成立后,生活负担逐渐加重,无力再继续独自提供抚养费供其上学。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也就是其父亲承担起抚养义务。并且,随着生活消费水平和物价的不断上涨,原调解书约定的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已无法支持原告的正常生活,故而原告同时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胡庭长主张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理原则调解该案。民一庭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原告父母双方都是较为困难的农村家庭后,决定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进行疏导,从缓和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入手,力求从根源上化解被告的不作为心态问题。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允诺每月支付抚养费用500元直至原告成年。
在本案中,原告系未成年人,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了原告的心理健康需要,鼓励其努力求学,践行少年当自强的精神,克服好目前暂时的困难。并且劝导其多与父母沟通,进而理解父母所面临的困境与难处,给原告形成了一种理解大于调解的氛围,体现了法与情的和谐共融。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1.09.2015 18:00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