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法院真情帮教 让失足青年重塑美好明天

09.12.2014  02:37
  湖南法院网讯  “今天我没有其他获奖感言,我就想大声说,谢谢法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学习,用所学的知识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竭尽所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奉献自己的爱心,传递正能量。”近日,曾因盗窃罪获刑的大学生宋某在某报社日行善领奖活动现场,面对主持人话筒敞露心扉。故事还得从今年5月的一天说起。

  2014年5月底,宋某和熊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机关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发现宋某是某职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承办法官随及与宋某远在异乡的父母取得联系,并利用休息时间走访了宋某的学校,了解到宋某从小学起就独自在外读书,自理能力非常强,在职业院校也成绩优异,还任班级干部。与另一名被告人熊某是隔壁邻居,儿时的好伙伴,因受熊某的教唆及自身法律观念的淡薄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挽救宋某,法官积极联系学校的领导,希望学校不要将其开除,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后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被告人熊某教唆被告人宋某和其一起到网吧扒窃手机三次,价值7,528元。在庭审中,法官着重阐述了什么是教唆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有关法律责任,让宋某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分析其走向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最后合议庭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及宋某自身的情况,给予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当日参加听审的区人大代表及市中院的部分领导也对承办法官人性化帮教纷纷点赞,其中刘晓雷代表主动表达了愿意帮助宋某的意愿。

  该案判决生效后,法官积极联系"晓雷爱心工作室",让宋某融入到充满爱心的集体,与工作室的义工们利用休息时间去帮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让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收获了自己的美好人生。目前,宋某仍在学校继续他的学业,并履行着班干部的职责,大步行进在为美好明天奋斗的路程上。 来源: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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