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婚内夫妻间借贷 离婚后应偿还

17.10.2014  19:01

      http://www.efaw.cn 2014-10-16 00:40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婚内,老公向老婆借钱,用于做生意或者其他个人行为,离婚时这笔钱要还吗?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响塘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和妻子王某某于2000年5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2011年9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称,婚后和妻子性格不合,双方常为琐事争吵、打架,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同意和好。不料两人在此后的生活中仍是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长期分居。3年后,李某再次诉请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考虑儿子随母生活的实际,遂判决儿子由母亲抚养。但一笔婚内借款,成为庭审中最主要的争论焦点。原来,早在2008年,李某由于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妻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妻子。庭审中,该笔婚内借款是否该偿还,双方各执一词。妻子王某某拿出借条作为证据,主张李某应按约还款,李某则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亦为共同财产,可以不还。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王某某借款2万元。(通讯员 边峰)
      链接: http://www.efaw.cn/a/falvzixun/2014/1016/5693.html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