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法院今日起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

06.05.2015  21:06
  • 图为张家界中院干警接受当事人咨询
  • 图为慈利法院干警为当事人立案
  • 图为桑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祥接待当事人
  • 图为立案大厅滚动播出的宣传信息
  •   湖南法院网讯  中央全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并明确自5月1日起施行。5月4日是“五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自即日起,张家界全市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5月4日上午,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庭及相关庭室干警统一着装,在立案大厅为来登记立案的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法律释明等服务,各法院院长及分管领导,亦亲临立案大厅,面对面的接待当事人,努力做到让每一名走进法院立案大厅的群众都能满意而归。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全市两级法院做了精心准备。一是强化学习,组织相关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熟悉立案登记制的操作规程。二是加大投入,组织重新编撰印制宣传资料及当事人告知材料,将相关资料放置立案大厅供当事人查阅。三是加强督查,分管院领导务必亲自到立案一线指导督查,确保法院干警热情高效为当事人服务,从源头解决“诉讼难”。 来源: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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