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07.08.20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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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法院网讯  8月7日上午,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南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3个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发布新闻。

      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件,受理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案件18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132件,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13件,驳回强制医疗申请5件,驳回解除强制医疗申请2件,审结强制医疗复议案件4件。

      在强制医疗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对所有刑事强制医疗案件,均依法组成合议庭。除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情形外,所有刑事强制医疗案件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认真审查关键证据,确保决定公正客观。不仅审慎审查鉴定意见等有关书面材料,同时依法会见被申请人,做到该强制医疗的要强制医疗、不该强制医疗的不医疗。充分保障被申请人及家属辩论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利。对于被申请人精神状态良好,具有自我表达能力的,一律要求被申请人到庭,一律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让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防止精神病人被不公正地予以刑事制裁,也防止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被申请人借此逃脱刑事制裁。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该程序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强制医疗规定的空白,保障了刑事强制医疗的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对保护人权、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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