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新快报原记者陈永洲案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0月18日讯(记者 黎欣刚)昨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志强损害商业信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永洲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认定被告人卓志强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陈永洲在其供职的广东新快报社发行的《新快报》上署名发表了《中联重科大施财技 半年利润“虚增”逾7亿》、《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等多篇不实报道,其中《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由被告人陈永洲、卓志强共同撰写。上述不实报道经《新快报》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另外,被告人陈永洲在任广东新快报社经济中心记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于2013年5月28日收受他人人民币30000元。
新闻人物:陈永洲
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
谁都没有想到,陈永洲的故事会以“被批捕”告一段落。由被警方跨省追捕,变为制作有偿新闻,陈永洲事件上演了一场“大逆转”。在这件事背后,我们也许需要反思一下,无条件的支持“弱者”,是否正确。
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位置刊登了“请放人”三个大黑体字,起因是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拘留。
之前,陈永洲在《新快报》报道了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的一系列批评报道。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
24日,《新快报》再度在头版登出《再请放人》。报社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报社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没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陈永洲被拘后,众多网民也表示质疑,认为“即便做了失实报道,警方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
网民的质疑声在陈永洲认罪的那一刻停止。10月26日,陈永洲向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收取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
此后,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致歉声明,承认报社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
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在这起事件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就陈永洲本人而言,根据其供述,有一点已经很明确,那就是他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们。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突破底线、放弃良知,就不配做记者,也辱没记者这个称号。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
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记者证,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中国纪检监察报: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媒体要摆脱"双重人格"
在反腐败的向度上,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表哥”事件中,正是一张图片让陕西省纪委对网民热议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利有了更大的保障。
媒体不是权力部门,但媒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同样是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同样会衍生出形形色色的腐败问题。针对央视郭振玺被调查一事,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认为,既担任广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又担任财经频道总监,是极具权力寻租风险和管理漏洞的人事安排。
有权力就有腐败,这是媒体常用的一句话。媒体是腐败的揭露者,但媒体对于腐败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敲诈勒索等新闻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被侵害公司的指证和涉案人员的供述表明,《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刊》利用其在财经界的广泛影响力,与公关公司相互勾结,指使下属媒体记者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迫使200多家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收取高额“广告费”。
曾被誉为南方报业集团“双子星”之一的沈灏,有一句名言说:“即使新闻死了,还会留下圣徒无数。”他还曾在一次发言中引用了海子的一句诗:“我要做远方忠诚的儿子和物质的短暂行人,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万人都要将火熄灭,我一人独将此火高高举起……”
小丑,烈士,信徒?媒体常说贪官“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是双重人格,一些媒体人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也没能摆脱这一宿命。《21世纪经济报道》是个优秀的财经媒体,总编沈灏是一名业务精湛的新闻人,这点不可否认。但如果他有经济问题,就应被带走调查,这点也没有异议。
理想与利益的碰撞
“我违背了当初自己对新闻行业的承诺。”——沈灏
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到央视芮成钢,多名财经媒体人士被带走调查,足见财经媒体圈确实水很深,甚至是很黑,而且“芮成钢”们的落马比一般省部级官员被查更为吸引眼球。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王传宝分析称,欲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客观上给一些不良财经记者和财经媒体不法谋利提供了想象和操作空间。加上监管无力,巨大的牟利诱惑冲决了一些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底线。
腐败的主体与客体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把钱谈妥了,只要不出事。两三万块钱,就把自己的灵魂卖了,就把公众的知情权剥夺了,将所谓的新闻理想丢在一边,将新闻职业道德抛诸脑后。
有人认为,小报小刊小记者迫于生活压力,更容易腐败,其实不然。在新闻腐败中,诸如芮成钢等精英同样会如此,而且他们腐败起来,其程度和危害会更大。
只要有机会有能力,“苍蝇”、“老虎”,都不会放弃对非法利益的追逐。“苍蝇”不嫌钱少,蚂蚱腿也是肉,“老虎”玩得级别更高,会划定地盘、设卡寻租,甚至充当利益掮客。
在21世纪传媒公司多名高管的手机中,警方发现了大量“某某公司(的报道)不上网”之类的短信。“每一条短信都可能意味着一笔高额的公关费用。”按照这样的模式,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财经媒体与财经公关公司“合作”敲诈企业,获取了巨额利润。
媒体从业者无论自己如何认为只是“新闻民工”,但在公众眼中他们都是“精英分子”,只不过有些人变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些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人民论坛》一篇文章指出,“现在看来,‘芮成钢’们能够长时间风风光光,只能说他们较好地迎合了权贵利益集团的诉求,学会了如何通过不法手段牟利,这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最值得引起反思”。
本报也曾对“21世纪网”涉嫌敲诈一事做过点评,文章称对那些新闻敲诈者,必须严厉打击,净化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对那些故意、纵容新闻敲诈的媒体也需要严加惩处,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围。
芮成钢被检方带走后,《人民网微评》点评道:“法律刀锋所向,名气不是腐败的护身符,明星也不是黑幕的挡箭牌!用芮成钢的最后一条微博说,‘你且看他’!”
价格与价值的较量
“反腐,一场必须赢的价值观较量”——《人民日报》
新闻媒体是思想领域的工程师,对于一个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以及何为主流有着非常强的影响作用。
中国网上一篇文章指出,“媒体是意识形态的先行者,是引领社会潮流的先锋,有什么样的媒体,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如果媒体不能自律,尽宣传乌七八糟的东西,那么指望社会的清廉只能是一句空话”。
新闻是一种商品,但媒体不能把媒体当做捞钱的手段,利用话语权敲诈勒索,大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近年来,“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一度被称为媒体“四大公害”,给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
新闻行业出现的腐败问题,与从业人员甚至在部分新闻单位普遍存在的价值紊乱脱不了干系。例如公关公司给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塞“车马费”红包、有偿撰稿(软文)、有偿创作旅行等腐败行为都不少见。
媒体腐败会导致媒体公信力受到侵蚀,这些价值观会以新闻作品的形式外化为精神垃圾,荼毒人们的灵魂,影响全社会的价值判断。网络上,适度腐败能拉动内需、发展经济的观点比比皆是,一些企业也患上了公款消费依赖症。
价值观错误的新闻产品无异于加入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喝一杯牛奶看一篇报道或许一时显现不出问题,但是只要达到一定的剂量,就跟饱受三聚氰胺牛奶伤害的那些孩子一样,伤害是不可逆的,问题将是终生的。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的:“腐败也好,潜规则也罢,已经在利益的渗透中,让一些人的心灵和环境遭到了污染、出现了异化;另一方面也表明,如果不能构建一个全社会的清廉文化,反腐这场艰巨的战役很难打赢。”新闻媒体必须摆正经济效益和思想效益的关系,决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去牺牲长远的价值效益。
“最可怕的腐败,正是社会价值观的腐蚀堕落。”当下一些不良社会价值观比如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大行其道,媒体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精神污染的危害很大,足以祸国误民”。不管是改作风,还是反腐败,越是深入,越需要媒体由内而外从观念上来一次“化学反应”。
媒体是社会发展的瞭望哨,在一定程度上,比任何其他行业都需要更高的职业操守,释放更多的正能量。如果任由新闻敲诈现象存在甚至蔓延,就会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进而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绊脚石。反腐败对于包括新闻业在内的整个社会而言,既是一场斗争,也是一次文明重建,是一场输不起的价值观较量,更是我们必须赢得的未来。
打击新闻腐败大事记
■2013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后,承认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大量的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的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深受损失。陈永洲称,他受人指使曾先后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受他人好处费50万元。
■2014
央视反腐风暴自5月末从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爆发,自5月31日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被吉林检方带走,央视财经频道已有8人被带走调查,包括央视财经频道副总监李勇、节目主持人芮成钢等。7月底蔓延至九套纪录频道,目前又延烧到八套电视剧频道。近几个月来,央视已有多位知名工作人员在反腐行动中落马。
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3月底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通知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记者 贾亮)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黎欣刚)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