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铿锵前行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法,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南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地方科学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得到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切实转变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
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的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法治湖南建设重大问题并部署有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全省政法系统以及各市州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相关决议和贯彻意见,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强大推动力。
改革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将法律咨询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省委进一步规范了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湖南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省人大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和执法检查监督,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实效化。目前,全省已有260余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156件政府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
规范权力运行,构建法治政府“湖南样本”
相继出台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规范权力运行,有效解决了政府“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问题。
全省先后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100余次;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49件、规章草案45件;开展专项清理7次,清理规范性文件13万件次;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4000余个,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500余个,公布“权力清单”6000余项;全省13个设区的市及122个县市区中的109个,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00余万人次;压缩行政审批项目1000余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万余件。
省政府法制办指导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近40家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网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法人员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省14.6万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和网上公示。
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实现公正司法
省法院重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标准化数字化法庭192个,庭审直播3700多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8900多案,新增人民陪审员4000余人。
省检察院制定《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检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在全国率先推行在检察机关外部成立“选任委员会”的方式选任人民监督员,全省共选任974人。
全省公安系统推广应用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网上语音督察系统、省级集中建库的执法办案系统、音视频联网系统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系统。省司法厅公开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大力推行狱(所)务公开。
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氛围越来越浓厚
10月13日,省直机关500名新任省直公务员,在任职培训中专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开启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述法守法新气象。省委法治办组织编写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导读》和《法治湖南建设文件汇编》,向全省干部免费发放学习,各级各部门层层举办了中心组学习、领导法制讲座、干部法治培训班。学校、企业、部队、社区和公民主动学法用法守法,遇事“不找领导找法律”,“法治湖南”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