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人社工作面临改革发展、利益多元等复杂形势,涉及法律法规较多,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艰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建设法治人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法治人社,就是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乎民生改善、关乎发展大局、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直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大人民群众利益,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2、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共包括3条全文、28款、53处,改革任务繁重、头绪繁多、涉及面广。中央明确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有效破解改革难题,减小改革的震荡,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
3、这是人社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全面小康、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只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在依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调整利益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施人才优先等方面建立起长效机制,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4、这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2013年1月以来,全省人社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并逐一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只有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取得的各项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有效遏制各类问题不再反弹,才能保障各项亲民利民为民之举长期坚持,也才能有效改进人社干部作风,提升人社部门形象。
二、建设法治人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建设法治人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提出,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根据这一时间表,人社系统必须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人社的新格局。这个格局就是:以权责统一为基础的责任人社、以高效便捷为重点的效能人社、以公开透明为要求的阳光人社、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公正人社、以诚实守信为准则的诚信人社、以廉洁从政为保障的清廉人社。
1、人社行政管理更加高效。进一步压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实现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推进向社会购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推进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适度集中公开办理。
2、人社权力行使更加规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建立分权制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调查与审理决定分离、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社保基金的收支与监督的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人社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体现科学、民主,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富有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人社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4、人社法治机制更加优化。建立法治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灵活运用案例式、研究式、体验式等方法,落实中心组学法、出庭应诉、旁听庭审等学法活动,强化权为法授、权为民用、权责相一、权责制约、权行必严、权受制约的法治意识,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法律判决裁定,在人社系统形成重法、学法、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当前建设法治人社的主要任务
建设法治人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握建设法治人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人社立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执法监督和人社普法“五位一体”整体推进。
1、加强人社立法。贯彻“民生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抓好重点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一是加强《劳动法》配套法律制定。出台《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和《劳动监察法》,规范工作场所底线秩序,规范和促进劳资集体协商,强化和落实劳动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基本发展权。二是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体系。制定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各类险种的行政法规,出台《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完善社会保险登记、监督检查、稽核和争议处理的具体制度,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投资运营规则,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管理条例》。三是加强人事人才立法工作。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出台《人才引进管理规定》,规范人才引进行为和政策优惠,吸引人力资源向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合理流动。四是加强《公务员法》配套行政立法。出台《公务员登记管理规定》、《公务员流动管理规定》、《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公务员登记、流动管理和违法责任追究。
2、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人社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把法治建设渗透到人社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一是依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先立法后改革的思路,在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基础上,整合人才流动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突出公众在绩效评估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建立“顾客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使政府价值目标和公众期望相统一。按照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咨询论证的法治方式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平衡各方利益,减小改革震荡。对我省公务员考录四考合一、集中面试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改革,已经过多年实践,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应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二是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人才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立法的形式逐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促进就业稳定和企业发展。三是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处理损害劳动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简便快捷、终局裁决的优势,加强仲裁工作的实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成劳动关系协商平台,平等、民主、公开协调劳动关系并化解集体劳动争议,把劳动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四是依法维护和谐稳定。正确对待群众的不同诉求,既要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帮助各类群体在政策范围内解决困难;又要统一政策口径,不突破政策界限,不变通政策规定,坚决摒弃用片面的方法博取一时的掌声,花钱买平安。对群众的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同。依法实施信访终结,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群众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机统一。
3、推进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坚持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并重。积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重点解决社会保险行政执法方面职权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互相推诿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规范有序和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市、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监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保基金追偿规定,研究探索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执法机构,探索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代位追偿的专业执法模式、方式和方法。二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强化证据意识,依法、迅速、客观、全面、细致搜集行政执法证据,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保证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和可靠性,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落实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听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三是坚持合法与合理兼顾。实施案例指导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带有一定普遍性且争议较大的工伤认定、劳动监察、退休审批等方面的案件,经研究论证后统一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提供执法参考,对当事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案件移送的具体规范,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把握“欠薪入刑”、“骗保入刑”案件的移送标准,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能力,联合司法机关共同打击人社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权益和法律权威。
4、强化执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在接受党的领导监督和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同时,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公开的领域、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发挥政务网站、社会保障卡、12333热线电话及微博、微信等媒介的作用,主动公开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接受行政相对人、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强化层级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立案环节做到应受尽受,发挥行政复议在加强监督、解决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专案专家论证制度,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发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层级监督职能,探索试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制度,保障复议决定有效执行。三是接受司法监督。完善应诉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积极做好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研究涉讼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和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依法追究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5、创新人社普法。根据受众不同,树立分层、分行业普法理念,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社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扩大劳动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和影响力。一是完善干部学法机制。按分层普法要求,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实施中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即时培训,促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使法治精神内形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对单位和个人依法行政考核,在提拨任用干部时注重对依法行政能力的考察,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二是开展分类普法宣传。联合人社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国资委、工商联等单位,针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结合各行业、各单位实际分类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座谈、宣讲,向用人单位赠送人社普法教材,使法律法规宣传覆盖到各地区、各行业、各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创新普法宣讲平台。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平台和就业培训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公益性宣讲;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当个人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四是突出普法以点带面。普遍建立法治工作和普法宣传联系点,为联系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联系点开展法律培训,指导联系点依法调处劳资矛盾,接受联系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式,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胡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