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检两家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

29.11.2018  22:45
  湘检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 杨颖)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今年11月,岳塘区检察院积极沟通区法院,协商制定并通过《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了检察长列席程序、对接方式等系列问题。   《实施办法》共14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议题范围、发言顺序及责任和义务,并结合岳塘区以及基层特点,在议题范围上增加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领域。

   11月28日,岳塘区检察院检察长龚铮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受邀列席岳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8次会议,参与讨论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用职权、受贿罪案。龚铮宏检察长从被告人是否构成渎职罪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职责两方面发表了意见。岳塘区法院审委会各位委员充分考虑了龚铮宏检察长的意见。

   龚铮宏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列席审委会可以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法检两家加强对特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的学习交流。希望岳塘区法检两家利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个平台构建良性互动的法检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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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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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相向而行携手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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